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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7 阅读次数:12995

各省辖市科技局,相关扩权县科技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精神,决定组织2008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主管部门申报,扩权县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上报时,须抄报所属省辖市科技局;
    (三)各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上报;
    (四)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组织;
    (五)申报单位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hnkjt.gov.cn)。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新一轮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符合发展战略布局的转制科研机构,以及经省辖市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或批准组建的市厅级中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4.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
    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为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连续多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项目,新产品率达到40%以上。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3.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企业技术开发的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
    (三)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附所需的证明材料后,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08年5月15日、16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18:00
    申报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305室
    联 系 人:李铁成   董广萍
    联系电话:(0371)65995268、65995172、65974075
    电子信箱:hnskjtjhc@126.com65995172@sina.com

    附件:1.《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办 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技术支持 作者:刘小可
          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
          信箱:qbs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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