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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及经营范围: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研发中心是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可以是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设立程序:在河南省境内,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或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由河南省商务厅审批,向科技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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